职称评审差不多都需要参评人准备论文、著作方面的成果,评职称的级别不同、领域不同、地域不同对论著方面的要求也有差异,那三级律师对论文、著作的要求是怎样的呢?
三级律师属于中级职称,相对来说对论文、著作方面的要求低一些,在这汇总几个省份评职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分享给大家,以下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的以所在地区下发的评职文件为准:
内蒙古自治区:
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(部)级以上学术、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;
2.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获得奖项。
河南省:
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(ISBN)的本专业学术论(译)著1部以上(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),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(CN)或国际统一刊号(ISSN)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(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)。
山东省:
撰写以下论文、著作之一:
——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论(译)著1部以 上(每部字数在1万字以上);
——在CN或ISSN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(每篇 字数在2000字以上);
——在《山东律师》等省级以上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以上(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);
——在设区的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、律师协会组织的相 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或交流论文1篇以上(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)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:
在公开发行的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者撰写较高水平的业务研讨文章2篇以上(每篇不少于2000字)。
吉林省:
并没有对参评人有具体的论文、著作方面的要求。
综上可知,评三级律师大部分需要参评人发表一篇论文,有的省份对发表的刊物有具体的要求有的没有。如果是准备著作需要撰写1万字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