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农企业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(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)中从事农学、植物保护、园艺、土壤肥料、农村能源、畜牧、兽医(含中兽医)、水产、农业机械化等领域的人可以申报农业系列的职称。接下来给大家分享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学术材料要求,仅供参考。
一、农艺(畜牧、兽医、水产)师评审条件
(1)省辖市以上农业技术人员
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,其中①②③④⑤⑥中须符合1条:
①作为主要完成人,获省辖市(厅)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。
②参与完成省辖市(厅)级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1项,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。
③参与编制本专业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省辖市以上地方标准1项,并正式发布实施。
④独著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。
⑤出版本专业著作,或参与撰写行业发展规划、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、技术方案、总结报告、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、技术培训教材等,本人撰写2万字。
⑥获得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。
⑦参与完成省辖市(厅)级以上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1项,并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;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、示范自选项目2项,并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。
⑧参与研制开发新产品、新品种1项,获得省(部)级以上注册/登记/认定证书。
⑨获得省辖市(厅)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,或业内认可的省级以上业务部门的工作表彰。
(2)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
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,其中①②③④⑤⑥中须符合1条:
①参与完成的项目,获得省辖市(厅)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。
②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1项,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。
③参与编制本专业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县级以上地方标准1项,并正式发布实施。
④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省级学术会议交流宣读论文2篇。
⑤出版本专业著作,或参与撰写行业发展规划、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、技术方案、总结报告、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、技术培训教材等,本人撰写1万字。
⑥获得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专利2项。
⑦参与完成省辖市(厅)级以上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1项,并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;或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新技术试验、示范自选项目,并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。
⑧参与引进推广新技术、新品种、新产品、新方法等2项以上,经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证明,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区域适宜推广面积的10%以上,或累计推广应用5万亩以上。
⑨参与研制开发新产品、新品种1项,获得省(部)级以上注册/登记/认定证书。
⑩获得县级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,或业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业务部门的工作表彰。
二、高级农艺(畜牧、兽医、水产)师评审条件
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,其中①②③④⑤⑥中须符合1条:
①作为主要完成人,获省(部)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,或获得省辖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(限前7名)。
②作为主要完成人(限前10名),完成省(部)级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1项,或省辖市(厅)级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2项,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。
③独著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在SCI收录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,或者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。
④出版本专业著作,本人撰写3万字或图册15万字。
⑤作为主要起草人,编制本专业相关国家标准1项,或行业标准1项,或省辖市级以上地方标准2项,并正式发布实施。
⑥作为主要完成人(限前10名),获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。
⑦作为主要完成人(限前10名),完成省(部)级以上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2项,或省辖市(厅)级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3项,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;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、示范自选项目4项,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。
⑧主持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、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方法1项,获省(部)级以上注册/登记/认定证书。
⑨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。
(2)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
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,其中①②③④⑤⑥中须符合1条:
①作为主要完成人,获省(部)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,或获得省辖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、二等奖2项(均限前起7名)。
②作为主要完成人,完成省(部)级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1项,或省辖市(厅)级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2项,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。
③独著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在SCI收录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,或者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。或省级学术会议交流宣读论文4篇。
④出版本专业著作,本人撰写2万字或图册1万字;或独著(或第一作者)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,本人撰写不低于3万字。
⑤作为主要起草人,编制本专业相关国家标准1项,或行业标准1项,或省辖市以上地方标准2项,并正式发布实施。
⑥作为主要完成人,获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。
⑦作为主要完成人(限前10名),完成省(部)级以上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1项,或省辖市(厅)级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2项,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。
⑧作为主要完成人,研制开发新产品、新品种1项,获得省(部)级以上注册/登记/认定证书。
⑨在实验室工作中,作为主要撰稿人,编写实验室程序文件、质量手册、资源手册、作业指导书等,该实验室通过省级认证或被评为省(部)级标准化实验室。
⑩主持引进推广新技术、新品种、新产品、新方法等3项以上,经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证明,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区域适宜推广面积的20%以上,或累计推广应用10万亩以上。
⑪获得省辖市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,或业内认可的省级以上业务部门的工作表彰。
三、正高级农艺(畜牧、兽医、水产)师评审条件
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条,其中①②③④⑤⑥中须符合2条:
①作为主要完成人,获省(部)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。
②作为主要完成人,完成省(部)级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2项(限前10名),或省辖市(厅)级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3项(限前5名),具有重要科技创新和良好应用前景,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。
③独著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在SCI收录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,或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(含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),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。
④出版本专业著作,在本领域获普遍好评,本人撰写5万字或图册3万字。
⑤作为主要起草人(限前7名),编制本专业相关国家标准1项,或行业标准1项,或省级地方标准2项,并正式发布实施,在本领域得到广泛应用。
⑥作为第一完成人,获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2项,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实际应用。
⑦作为主要完成人,完成省(部)级以上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3项(限前5名),或省辖市(厅)级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4项(限前3名),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。
⑧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、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方法2项,获得省(部)级以上注册/登记/认定证书,得到较大规模推广应用。
⑨获得省(部)级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。